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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行为断了他的投资梦
作者: 来源:中国网 日期:2013/10/23 14:58:31 人气:
    您有信用卡吗?请您记得按时还钱,正所谓“有借有还再借不难”,否则在银行系统留下征信不良记录,想再向银行借钱就难了。这可不是耸人听闻,日前,太仓法院就审理了一起特别的合同纠纷案件。

    眼看着商铺价位的节节攀升,按捺不住的陈先生也急了起来,与太仓某房地产公司签订了买卖合同,付了首付款,就差个银行贷款了。本以为可以松口气,终于可以“坐收渔翁之利”了,却没想到在银行放贷的节点上出了问题,当他向银行申请放款时,银行工作人员说:“贷款无法办理,因为征信记录存在问题”。

   【事件回顾】

    今年6月份,房产公司了解到陈先生购买商铺是采用贷款的方式,就询问其个人征信记录如何?陈先生十分肯定地说信用记录向来良好。接下来,陈先生便去银行办理购房贷款。在提交了所有手续并且等了十几天之后,陈先生按捺不住了,后来被告知个人征信记录不良。陈先生很是纳闷,自己一共有两次不良征信,一次是因为外出旅游而超期还消费信用卡,一次是拖欠购车年费,但是这些记录都已经“搞定了”,相关银行也都出具了缴清欠款证明,自己的征信记录怎么会有问题呢?

    原来,马虎的陈先生除了上述两次不良记录外,还曾有多次房贷未及时还款的记录,而这个记录正是导致购房贷款遭拒的主要原因。据陈先生回忆,房贷未还是因为其办理了委托银行代扣公积金手续,而有几个月单位公积金未按时打到其账户上导致的,事后都已经补齐。但被银行认定为陈先生是多次恶意逾期,且不再给其开具相关证明。贷款遭拒、商铺无法购买,陈先生想向房产商要回自己的首付款,于是向太仓法院起诉,要求解除与房产商之间的合同。

    【法官说法】

    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约履行,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出现法律规定的情形,或当事人约定的解除合同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征信问题系合同签订前陈先生自身的失信行为所致,并非合同成立后所发生的无法预见的变化,因此陈先生要求解除合同并不符合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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