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违法纳入个人信用是社会发展所趋 |
|
|
|
近段时间,“交通安全违法记录是否应与个人信用挂钩”的问题引起了社会热议。2012年7月27日公布的《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研究推动将公民交通安全违法记录与个人信用、保险、职业准入等挂钩”。今年新年伊始,全国各地交通部门也在“如何挂钩”的具体措施上开始各种探索尝试。将交通违法纳入个人信用对于约束违法行为和维护社会诚信价值准则极具深远意义。 河南交通违法记录或与职业准入挂钩 河南省政府办公厅近日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明确责任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为了严格长途客运和旅游客运安全管理,加强校车安全管理,省政府要求公安部门研究推动将公民交通安全违法记录与个人信用、保险、职业准入等挂钩,要求法制、人民银行、银监、保监、交通运输部门积极配合,交通违法记录将实行省际转递。 青岛交通违法降信贷信用 山东省青岛市将建立驾驶人信誉管理平台,将驾驶人安全驾驶经历与保险费率、银行信贷信用、职业驾驶人准入等挂钩,将驾驶人交通责任事故和交通违法行为等信息,纳入全国或全省统一征信平台,规范驾驶行为。 “建立驾驶人信誉管理平台,目的是提高驾驶人违法成本,让驾驶人慑于巨大的违法代价而不敢违法。”青岛市交警支队一位负责人说。 江苏酝酿将交通违法纳入个人信用体系 江苏省已经确定,把个人交通信用情况作为各级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招录公务员、劳动用工以及劳动模范、优秀党员、优秀公务员德行考评的重要参考;纳入文明单位评比、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并作为交通运输市场准入资格。个人交通信用信息也作为银行信贷的参考内容。 此外,江苏还将建立文明交通失信行为联动惩戒机制,要依托省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建立文明交通信用信息交换共享平台,向劳动与社会保障、公务员管理、银行、交通运输、保险公司、旅游公司等政府部门和行业机构提供查询服务,在大力推广、应用文明交通信用信息的同时,制定出台文明交通失信行为联动惩戒规定。 “一处失信,处处受制。”江苏省信用办副主任程友华表示,发生个人交通失信行为,将被进入个人信用信息库,后果是比较严重的,就业、求学、信贷、消费等各方面都可能受制,最好的办法就是做一个文明交通参与者。 内蒙古将交通主观违法纳入个人信用 从4月1日开始,内蒙古开始实施一项新规:在内蒙古境内闯红灯及其他主观故意交通违法行为将列为公民个人信用信息,并依法采集。公民今后在求职、购房、银行贷款等领域如果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将受到一定限制。 内蒙古信用信息管理中心主任张文清介绍说,主观恶意交通违法行为包括闯红灯、逆行、超员超速超载、疲劳驾驶、酒驾、醉驾等,这些交通违法不良信用记录将在公民求职、升学、晋升、结婚、出行、购房、银行贷款时都受到一定限制。 交通违法纳入个人信用是社会发展所趋 个人信用记录的不断成熟和完善,是中国法制化建设不断取得成果的一个缩影。市场经济下的个人信用记录与主体的各种经济行为息息相关,因此个人如何更好地利用信用评价,维护良好的信用记录就显得尤为重要。把交通违法行为纳入个人不良信用记录是社会信用发展的重大进步。个人信用报告旨在为社会迅速、客观地提供信用评价,不但能够对经常“无信”者产生强有力的约束,更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维护诚实守信的重要社会准则。 良好的信用记录就是个人一笔无形的社会财富,有利于引导公众树立正确的社会价值观,共同促进守法守信、重德重义良好风气的发展。个人信用记录的意义不在于如何加重惩戒不良信用者,而在于借助这个约束力平台更好地规范公共行为,尽早地把信用发展纳入法制化轨道。 各级政府一定要切实加强对个人信用制度发展的宣传力度,不断借鉴国外培养公众信用意识的有益经验,正确引导公众积累信用财富,有效规避不良的信用影响。让公众无论是从个人利益还是社会利益的角度出发,都能够自觉地抵制失信行为的发生。 |